交易磋商的基本程序(交易磋商四个环节)
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(面谈或电话),也可以是书面的(传真、电传或信函)。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、发盘、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,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,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规定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。
交易磋商的基本程序
询盘(Inquiry)。
又称询价,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,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。询盘多由买方作出,也可由卖方作出,内容可详可略,可以是只询问价格,也可以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,以致要求对方向自己作出发盘。
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。
发盘(Offer)。
也叫发价,指交易的一方(发盘人)向另一方(受盘人)提出各项交易条件,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。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,在发盘的有效期内,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,合同即告成立,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。
发盘多由卖方提出(Selling Offer)。也可由买方提出(Buying Offer),也称递盘(Bid)。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,卖方发盘,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,一方迳直发盘。
还盘(Counter Offer)。
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,称为还盘。在法律上叫反要约。
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,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。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,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,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。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,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,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。
接受(Acceptance)。
接受是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,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,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。接受在法律上称为”承诺”,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,合同即告成立。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。
如交易条件简单,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。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,条件变化较大,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,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,以免疏漏和误解。
交易磋商四个环节
1、询盘: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,询盘多由买方作出,也可由卖方作出、内容可详可略。如买方询盘:“有兴趣东北大豆,请发盘”,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。
2、发盘:发盘也叫发价,发盘多由卖方提出,也可由买方提出。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,卖方发盘,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,一方迳直发盘。例如:“东北大豆5元/斤”。
3、还盘: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,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,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。
4、接受: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,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,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。

交易磋商之后的合同签约:
1、约首:包括合同名称,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。有的合同 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。
2、本文:是合同的中心部分,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、条款,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。
3、约尾:说明合同的份数,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,订约时间,地 点,以及生效时间。
合同履行:
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、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,作为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。在国际贸易中,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,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。所以,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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